(一)争取两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若自身无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可强调孩子年幼更需母亲照顾。若对方存在此类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从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若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提供相关证明;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可提供生活记录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其不利。
(三)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要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真实想法。
(四)若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