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羁押、审理期限。
一、侦查阶段:一般诉讼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一个月。4类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重大复杂的,无限期。另有重要罪行,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一个月。,第二次退回一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 1个月;案件重大复杂的 延长半个月 ;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的 重新计算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 1个月;
三、审判阶段:
1、一审程序,一般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2、
(1)可能判处死刑,
(2)、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3)、4类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无限期;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三类情况延期审理。
四、二审程序:一般两个月;
(1)可能判处死刑,
(2)、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3)、4类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两个月;有特殊情况,无限期;死刑复核程序,无限期;
自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 同一审 被告人未被羁押 6个月 简易程序 一般 20天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延长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