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同刑罚种类刑期计算方式不同,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无刑期折抵;死缓期间表现不同有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起始点均为判决执行之日。对于先行羁押的情况,管制因性质相对较轻,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自由,所以不存在刑期折抵。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依据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有减为无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死刑或重新计算死缓期间等不同处理。若对刑罚刑期计算等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