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稳定经济收入,可准备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资料,确保能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
(二)提供适宜居住环境的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稳定的租房合同,让孩子有稳定住处。
(三)展示对孩子良好的生活照料能力,整理好孩子的日常起居安排资料。
(四)收集能体现孩子与自己情感纽带的证据,如亲子互动照片、视频等。
(五)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不良嗜好、经济不稳定等方面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