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八十四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八十四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法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八十四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