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支付结算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情形之一。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主体,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或其他方式,为他人提供资金转移、套现等支付结算服务,即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2)定罪需满足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条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会综合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符合标准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3)单位实施非法支付结算行为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提醒:
不要参与任何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如帮助他人套现、转移不明资金等,若涉及相关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