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给你朋友下达了行政拘留的决定,你朋友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被撤销,你朋友就不会被继续拘留了,否则,情景消失后,你朋友还需要被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