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收押罪犯时,看守所要对罪犯进行体检和物品安全检查。收押罪犯后,看守所要在5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罪犯每月可见亲属两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1至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律师申请后可见罪犯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要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要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拘役探亲手续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