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差别:
1、性质和效力分别。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无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分别。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娃儿,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分别。 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遗愿开始后,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遗产能够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愿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