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查阅购房合同,明确其中关于延期交付的具体条款约定。
(二)若因不可抗力等非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付,不能直接要求退房;若是开发商自身原因延期交付,先进行催告,若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期限,可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后,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