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职务犯罪中主动投案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投案后逃跑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
法律解析:
在职务犯罪里,自动投案的情况多样。当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嫌疑人还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也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等投案,属于自动投案。像因病、伤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电投案等都在此列。还有罪行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等情形也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过,如果投案后又逃跑,就不符合主动投案的认定标准。
如果大家在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