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家属会见的注意事项。家属可以会见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家属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拘留所规定时间到会见区会见。
(二)刑事拘留家属会见的规定。侦查阶段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只能由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案件移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由看守所安排,可会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款内容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