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诉讼中的调解,当事人要遵循自愿原则,即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调解以及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不能被强迫。
(二)合法原则也需严格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达成调解协议后,要及时关注调解书的制作与签收,签收后就要按协议履行,因为它和生效判决有同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