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时,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可得利益进行预估并在合同中适当体现,让违约方提前知晓可能的损失范围。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可得利益相关的证据,比如生产经营的成本、预期收益计算依据、转售合同等,以证明可得利益的确定性和与违约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三)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因自身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