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试图逃避债务时,应及时收集并固定与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债务凭证、转账记录等,同时通过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并留存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信息记录。
(二)债权人可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改变主张权利的对象。
(三)若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