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警察询问笔录做假就是徇私枉法 。治安拘留警察做假笔录 徇私枉法包括故意把有罪弄成无罪 也包括故意把无罪弄成有罪,所以如果他故意造假导致不该被追究责任的人被追究责任了 ,经办警察就要追究徇私枉法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