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离婚后,要按照子女实际需求、自身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为子女提供必要生活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定期或一次性给付。
(二)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承担学费、书本费等教育相关费用,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三)给予子女关爱与陪伴,关注其心理需求和健康成长。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通过探视关心子女,间接履行抚养义务。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