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应主动将财产返还给对方。比如取得货物就返还货物,获得资金就返还资金。
(二)如果财产不能返还,像货物已损毁、消耗,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如财产已被使用且无法恢复原状,取得方应当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三)若合同无效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
(四)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五)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要收归国家,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