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彩礼返还协议,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应获支持。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则协商返还。协商时要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二)若为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生效且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双方需依约履行财产分配等约定。
(三)若男方悔婚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先尝试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协议效力及后续处理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