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和线索,促使侦查机关尽快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而撤销案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可委托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指出证据不足或不应追责的理由,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辩护权,通过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对证据的充分性和有罪构成要件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