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比如经济状况证明需由正规单位出具,孩子生活照片能反映孩子当前生活状态。同时,可以多准备一些能体现自己陪伴孩子成长、与孩子感情深厚的证据。
(二)向法院立案时,若被告住所地不明确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要提前查明并向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三)开庭时,辩论要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突出自己抚养孩子的独特优势,对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撑。
(四)若孩子年满八周岁,要提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但不能强迫孩子表达。
(五)上诉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准备好上诉状和新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