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精神赔偿纠纷且情况紧急时,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申请财产保全前,准备好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以证明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申请将被裁定驳回。
(四)申请有错误时,要做好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