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若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需鉴定,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鉴定的,会书面移交上述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申请准备
申请时准备好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鉴定的事实、理由等,同时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能证明医疗过程的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