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撤诉,需考虑清楚诉讼程序会终结,之后若想继续维权可能需重新启动程序。
(二)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把握好再次起诉的时间,避免超过时效。
(三)如果是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轻易再次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于诉讼费用,要明白撤诉后需自己负担受理费且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