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情况,若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初步预估为十级伤残。
(二)若骨折后遗留创伤性关节炎影响功能,或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可初步考虑为九级伤残。
(三)若有更严重情况,如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伤残等级可能更高。
(四)最终鉴定需依靠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准备好详细的医学检查资料,由其依据相关标准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