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与另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调整抚养费数额。
(二)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可寻求亲属帮助度过难关,也可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孩子生活开销。
(三)因自身主观原因不努力工作导致没钱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意愿等因素判决是否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