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项费用和债务范围,准确核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仔细统计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共益债务。
(二)整理职工权益相关资料,确保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准确无误。
(三)核对所欠税款金额,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清缴准备。
(四)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确定债权金额和真实性。
(五)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根据债权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之后申请法院裁定认可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