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在这期间,要按时、足额支付费用,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二)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未直接抚养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需确认孩子实际情况。
(三)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