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信用卡恶意透支未达5万,持卡人应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自身还款困难情况,尝试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银行直接发起民事诉讼。
(二)尽快筹集资金还款,可先偿还最低还款额,避免产生更多的逾期费用和利息。
(三)在银行发起民事诉讼后,积极应诉,如实向法院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争取法院的调解和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