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感情等因素,比如一方经济稳定能提供更好物质条件,另一方生活环境嘈杂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倾向于前者。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法院会予以考虑。
(四)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