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因专利行政部门原因致授权延迟时,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算至公告授权之日,一般不超五年,新药相关不超十四年。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是为弥补权利人因授权延迟的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当出现因专利行政部门原因造成授权延迟的情况时,有明确的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为起始,到公告授权之日结束。同时对补偿期限进行了限制,一般不超过五年,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总有效期限补偿后不超过十四年。这既维护了权利人利益,也兼顾了公共利益,激励创新创造。如果大家在发明专利权补偿期限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