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患病另一方提出离婚,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可先与另一方协商,让其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患病方要及时收集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三)若双方就帮助办法或赔偿事宜协议不成,患病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