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查询公司名下财产,若无财产可供执行,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能申请恢复执行。
(二)若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三)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时,债权人或公司自身可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务。
(四)法院可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法定代表人也会受相应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