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带走人一般是司法拘留,当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妨碍执行行为时,法院有权决定实施。执行人员执行时需出示工作证件和执行依据,表明身份与执行事项。
2.办理流程方面,先由执行法官提出拘留建议,经院长批准后作出拘留决定书。执行人员持决定书到现场,向被拘留人说明拘留理由和依据,然后带至拘留所并办理交接。
3.被拘留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在此过程中,要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权利义务、安排必要生活保障等。
建议:法院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确保每一步都有法可依、程序正当。执行人员要文明执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加强对被拘留人的法律教育,促进其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