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确保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依据员工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核算。
(二)若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提前做好资金准备,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若已缴纳,及时协助员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三)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按程序申请延长。
(四)根据员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月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