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判决执行:若判决明确了返还主体、方式和期限,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例如规定期限内直接返还票据给对方。
(二)申请强制执行: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促使返还。
(三)制作交接清单:返还票据时,双方制作交接清单,注明票据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并签字确认,防止后续纠纷。
(四)第三人协助执行:若第三人持有票据,法院可要求其协助执行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