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离婚时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自行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建议夫妻双方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保留好相关支出凭证,以便在处理债务时证明债务性质。
(二)对于个人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由举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若要主张为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债务人可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