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查机制,加强对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降低被骗取贷款的风险。在发现可能存在骗取贷款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二)司法机关在认定特别重大损失时,除参考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标准外,要综合考量骗取手段恶劣程度、是否造成金融机构资金链紧张等情节。
(三)对于贷款人,应诚信申请贷款,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避免陷入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