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要及时关注法院对被执行车辆的执行进展,了解车辆是否有抵押情况。
(二)若发现车辆有抵押,在法院通知参与执行程序时,积极配合,了解抵押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
(三)当与抵押权人对车辆处置和价款分配有争议时,先尝试与抵押权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