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诉讼费不是必须一次性交清的,法条我给你罗列如下: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法条,可以看到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缴诉讼费。你这是医疗事故案件,即便是不能减交或免交,减交还是没有问题的!
2、另外,即便你先交了诉讼费,在你胜诉后诉讼费也可以主张由被告来承担的。
3、对于医疗纠纷诉讼,关键在于证据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导致,你妈妈的生前医院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你妈妈的死于他们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无法证明,就判断是有责任的。在这里提醒你,许多医疗上的事与我们日常的经验判断不尽一致。你要确定了你妈妈确实是死于医疗方的过错,在决定是否起诉。毕竟如果你败诉了,诉讼风险全部要由你承担。
4、你可以找到当地的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的条件达到了法律援助资格,可以由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来参与案件,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你。医疗纠纷案件不是那么容易,有一名律师协助你会好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