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法院扣划合法性,若认为有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扣划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的相关证据。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四)有证据证明法院工作人员执行错误或存在违法行为,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争取挽回损失。
(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