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致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应及时收集租赁物受损证据,如拍照、录像,之后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二)若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发现后应尽快取得转租相关证据,如转租协议、聊天记录等,然后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三)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先进行书面催告,给予合理期限支付租金,若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四)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提前在合理期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五)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