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这是执行拘留的必要程序,可避免非法拘留情况发生。
(二)拘留后要马上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三)计算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如上午9时送看守所,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四)异地执行拘留带回本地,途中时间不计入拘留时间,确保拘留时间计算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