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追缴10年前社保,虽一般可追缴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等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所以需尽量找到能证明这期间曾有相关部门知晓该问题或曾有举报投诉的证据。
(二)若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保争议,在职期间可随时申请追讨,因为社保视同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离职后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仲裁时效,需尽快收集好劳动关系、社保未缴纳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