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申请方式: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理由说明:强调已返还财产、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降低等,同时说明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四)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五)获批条件:并非申请就必然获批,办案机关会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