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版权纠纷管辖权时,先明确地域管辖。若要起诉,可选择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大量或经常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二)再考虑级别管辖。通常版权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指定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
(三)当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向最先立案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