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想请求返还彩礼,需先明确共同生活情况。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确未共同生活,可要求全额返还。
(二)若共同生活时间长或育有子女,需整理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判断确定部分返还比例。
(三)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需提供消费凭证证明,该部分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