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未达轻伤,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拿到生效判决后,打人者不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三)若其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
(四)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迫使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此条第六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