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含义包括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但是,在涉及服装设计图、样板的复制问题时,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这种复制仅指美学或艺术部分的复制。因为服装设计图往往仅大体上体现设计者的构思与理念,服装成衣往往并不是对其简单的立体化,制作成衣还有一个进一步设计与丰富的过程。而服装样板则非常细节化,包含具体的尺寸、大小、装饰的安排、结构等,按照服装样板制造出来的成衣与服装样板基本没有区别。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倾向认为对于服装设计图的复制,并没有体现出对于美学艺术的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而对于服装样板,则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于服装设计图、样板的维权,还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接触了服装设计图、样板。在案例二中,法院指出,因为不能确信各被告获取了服装设计图,并根据设计图生产成衣,故各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服装设计图著作权的侵犯。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保存有原告的服装样板,并且被告所生产服装与原告所生产服装仅存在个别改动,因此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服装设计只要符合上文所述的条件,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实践中,须注意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的著作权保护,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处于服装制作的不同阶段而各自具有不同的要求。我国是一个服装生产的大国,服装界抄袭成风势必会影响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著作权保护自动产生,非常适合流行期较短的服装设计领域。对于广大被抄袭的服装生产商而言,正确运用著作权这一武器将是其合理维权的重要途径。以上就是关于服装 设计 著作权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