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实质要件上看成是被告人自愿。所谓自愿,指被告人自主承认犯罪,任何受到外界强迫、威胁、欺骗或引诱下的认罪行为因缺乏正当性而不成为认罪。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正当而有效的步骤、程序、方式,对违反现行刑事法律的行为人进行行为评价,以此实现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实现现代法治的理想蓝图。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是公正与效率,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对真正的犯罪人给予恰当的刑罚。被告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对自己是否犯罪是清楚的,被告人认罪意味着被告人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承认控方指控的事实。法庭审理再继续纠缠某些细节或者花费大量精力去调查,已经显得多余。整个庭审过程由于被告人的认罪简化了控辩双方争论、对抗的过程,从而为节省司法资源提供了条件。《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方式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罪和适用简化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本意见的,才能适用。 你好,以上就是有关于 怎么看待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问题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